政务中心各入驻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政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厅[2006]77号)文件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五一”前对政务中心入驻单位及相关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8年4月29日至4月30日
二、内容:
检查重点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明火管理与电器使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请各单位予以支持配合,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现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杜绝隐患,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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