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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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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制度
 
接待工作内部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7-9-25 作者:

 

    为适应我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接待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接待和热情周到、高效务实、有利公务、勤俭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

    2、坚持四大机关秘书长统一审批,统一接待的原则,实行来宾接待审批制度。

    二、组织领导

    1、凡属一级警卫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曾担任上述职务的老同志)和二级警卫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以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领导来肥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其组织领导按省里统一安排,我市积极配合,由市领导牵头,并成立接待领导小组,拟订接待方案,并协调省里相关部门及接待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2、省、部、军级领导来肥视察、考察、调研等接待,其组织领导由对口机关秘书长牵头,拟订接待方案,做好接待工作。

    3、地市级领导来肥参观、考察、调研等接待,其组织领导由对口机关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拟订接待方案,做好接待工作。

    4、重要外宾及境内外重要客商来肥考察、访问、洽谈投资等接待,其接待工作由对口机关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拟订接待方案,做好接待工作。

    三、工作流程

    1、根据四大机关秘书长批转的接待客情,由接待办主任(分管领导)批转至接待处长,并由处长确定任务落实责任人。

    2、负责接待的责任人根据领导批示精神,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拟订接待方案(方案应包含接待日程、迎送安排、住宿宴请、会议会见、参观考察、新闻报道等内容),报经秘书长审定。

    3、负责接待的责任人按照接待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协调参与接待的相关部门、人员、宾馆、饭店、车辆等,确保接待任务的完成。

    4、任务完成后,负责接待的责任人应在三日内及时结算接待经费,做好接待小结和相关接待资料的归档。

    四、接待标准

    1、住宿。二级警卫以上的领导安排五星级宾馆套间(500-800元/天);省、部、军级领导安排四星级宾馆套间(300-500元/天);地市级领导安排三星级宾馆单间(200-300元/天);随行人员一律安排同一宾馆标准间。

    2、就餐。二级警卫以上领导100-120元/天/人;省、部、军级领导80-90元/天/人;地市级领导70-80元/天/人;重要客商80-90元/天/人。

    3、宴请。二级警卫以上领导120-200元/人;省、部、军级领导80-120元/人;地市级领导60-100元/人;重要客商80-120元/人。党政代表团可依据团长级别进行安排。

    4、驾驶员及保障人员工作餐为20元/人/餐。

    五、经费管理

    1、本着提高接待工作水平,控制接待经费成本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依据接待标准,结合我市接待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接待经费的年度预算。

    2、认真执行接待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一事一结,二次审核,三单合一(客情报告、明细消费菜单、原始正规发票)的接待经费报销制度。接待经费按季度汇总,报财政审核后,统一支付。

    3、为控制经费支出,来宾宴请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客总数的二分之一;来宾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4、为减少经费开支,便于经费结算,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协议宾馆、饭店。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接待地点,须报接待办主任批准。

    5、严格控制接待礼品发放,压缩接待礼品购置经费,对接待礼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其发放程序按照礼品管理规定执行。

    6、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接待经费安排客人在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六、人员守则

    1、政治坚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为领导机关服务,为来宾服务,为合肥经济建设服务。

    2、遵章守纪。在接待活动中,对照职责各负其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各项接待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热爱接待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发扬奉献精神,工作中服从安排、细致周到、主动热情、任劳任怨,并在接待活动中高效务实、注重细节、以人为本。

    4、精通业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和文化科学知识,刻苦钻研接待业务技能,掌握接待工作流程和方法。熟悉合肥的历史,宣传合肥的发展和未来,并了解合肥知名企业、旅游景点等情况,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和交流,做到有问必答。

    5、团结协作。接待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工作中各司其职、互相支持、默契配合、拾遗补缺,并与参与接待的单位和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6、文明礼貌。接待人员言谈举止要文明礼貌,仪容仪表要庄重大方,待人接物要亲切和蔼,服务保障要热情周到。

    本规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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