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进一步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高技术窃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公室、接待联络处及接待服务处各设一台台式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由专人管理,专人使用。
二、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局领导审批和有关部门检测。
三、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有相应的密级标示。
五、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六、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七、涉密文件资料电子版必须在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存储和处理,严格按同等密级的纸质文件管理要求统一管理,禁止私自存储和复制。
八、处理秘密信息的一体机严禁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九、淘汰、报废处理过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涉密载体,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
十、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禁止废旧涉密计算机流入市场。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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