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严格督查,每个工作日督查不少于四次,重要会见、会议加大督查力度。
二、每周夜间对管理范围的督查不少于一次,督查情况及时记录、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三、每月对政务中心入驻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督查不少于一次。
四、每周对物业公司和局属保安队伍落实安保制度进行一次督查。
五、对市级机关宿舍大院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重大节假日、重要接待、会议必须提前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七、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