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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7-7-3 作者: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严格督查,每个工作日督查不少于四次,重要会见、会议加大督查力度。

    二、每周夜间对管理范围的督查不少于一次,督查情况及时记录、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三、每月对政务中心入驻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督查不少于一次。

    四、每周对物业公司和局属保安队伍落实安保制度进行一次督查。

    五、对市级机关宿舍大院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重大节假日、重要接待、会议必须提前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七、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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