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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7-7-3 作者: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督查职责。

    二、每月对市政务中心办公区入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措施督查不少于一次。

    三、督查运行管理处和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一)防火组织建立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监控岗位员工持证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

    (三)重大节假日、重要接待、会议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每个工作日对市政务中心办公区消防安全督查不少于四次,承担督查任务的其它处室人员对其任务范围内消防安全每周督查不少于一次。重大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会同消防部门对政务中心进行全面检查。

    五、对市级机关宿舍大院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定期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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