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网站首页 | 局况简介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公务接待 | 工作动态 | 工作简报 | 人事信息 | 会议中心 | 互动空间
工作制度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7-7-3 作者:

 

    一、查看消防设备运行记录,督查消防设备运转情况。

    二、查看消防设备维保记录,督查消防设备维保情况。

    (一)配电房、柴油发电机组等强电设备;

    (二)消防水泵房(水箱)及喷淋系统;

    (三)温感、烟感、手报;

    (四)安全疏散、应急灯系统及防火门、正压送风系统;

    (五)监控室、BA室、气体灭火间、灭火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证书。

    四、监督设备运行管理处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救助体制。

    五、每个工作日对市政务中心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督查不少于四次,每周夜间对消防设施设备及值班人员的督查不少于一次。重大节假日、重要接待、会议必须提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对市级机关宿舍大院的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主办单位: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  版权所有: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100号  邮编:230071 电话(传真):0551-3537956
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