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局行政例会。时间为每周五下午,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处室以上负责人参会。
二、局长办公会。每月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由局长召开,副局长参会,纪检组长、副调研员列席。办公室负责人以及研究问题涉及的处室负责同志列席。
三、局党组会议。每月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二周,由局党组书记召开,党组成员参会,党组秘书以及研究问题涉及的处室负责同志列席。
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一天,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党组成员参加,视情确定列席人员。党组秘书列席。
五、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
六、有关事项:
1、需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分管领导应在会议前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2、上局长办公会及局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各处室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
3、上会的议题必须经处室调研、论证,较为成熟后方可上会。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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