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会风、提高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作如下规定:
一、少开会,开短会。除《会议制度》规定以外的临时会议,必须会前报告,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召开。
二、上会议题须填写《会议议题申报表》,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未安排的议题不得上会。
三、与会人员应按通知会议时间提前5分钟到会。
四、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会议发言应充分准备,语言精炼,减少随意性。
六、会议期间不得私下交谈,认真听会,不得无故中途进出会场、提前离会。
七、会议期间手机一律打在振动上,原则上不接听电话,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
八、会场内禁止吸烟。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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