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根据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还款手续
因公务借款,需准确、完整地填写一式三联的借款单,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结算;定额备用金的借款人须每季度结清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所有借款全部结清。
二、票据要求
报销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非法收据及白条不予报销。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字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原始凭证的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市内车票除外)。
三、审批手续
经办人填写相关单据,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四、注意事项
1、1000元以上支付的,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3、凡购置固定资产的,除履行上述报销手续外,须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入账手续,低值易耗品须有办公室登记入账手续,方可报销。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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