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障接待工作需要,做好公务接待礼品的采购、使用及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礼品指依据审批程序确定,主要用于市级机关公务接待需要的专用礼品。
三、公务接待所需礼品的购置、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礼品品种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共同商定,或经授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接待办主任)(以下统称局长)确定。数量根据使用需要由局长确定。
五、礼品保管员每月末上报礼品库存情况,每季度末会同接待处有关人员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客情需要,编制下季度礼品采购计划,报局长审批。如有礼品品种的增减,须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秘书长批准或授权局长确定。
六、礼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参加招标出售同类产品的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特殊产品除外。
七、礼品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须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合同须规范,内容要具体。
八、对急需采购的礼品,根据领导意见,办公室指定两人以上询价比较后采购。
九、采购人员要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私自收受供应商的礼品及回扣。
十、礼品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建立礼品明细账,每月与财务部门核对一次。
十一、礼品管理人员对入库礼品认真核验质量、数量,及时填写一式三联的入库清单和实物验收报告。
十二、接待礼品领用须符合以下条件:市级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出访;中央首长、省部级领导和其他地(市)副秘书长来肥;国内外知名人士、重要客商来肥;重要媒体记者来肥采访。
十三、礼品领用须填写“礼品领用申请报告单”,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审签、局长审批。礼品管理人员根据领导的批件填写出库单,由领取人和管理人员共同签字。
十四、礼品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库管物资的管理,做到账目清楚,防霉、防潮、防鼠、防变质。
十五、财务部门在“库存材料”下设立 “礼品”明细科目专门进行核算,与礼品管理人员的明细账相对应。财务部门、礼品管理人员要将礼品出入库凭证保存完整,按序编号,按月装订成册。
十六、礼品报废,须报局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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