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用品(易耗品)使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办公用品(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登记、发放。采购前完善请示审批手续。
三、领用办公用品(易耗品)时,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单》,完善有关手续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四、处室凡领取硒鼓、墨盒、电话机、传真机等价值较高物品,须以旧换新方可领取。
五、原则上不安排工作用烟;工作用茶由办公室按月发放。
六、按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的办公设施,由资产管理处购置、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