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机关各处室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如下:
一、按人配发:
每人配备办公桌1张(含短桌柜2个),木制办公椅1张,台式塑料文件架1个,普通单文件夹2个,笔桶1个,台历1个,签字笔、铅笔各2支。
二、按办公室配发:
水柜1个,水瓶2个,茶叶桶1个,衣架4个,废纸篓1个,订书机1个,木制台前椅2张,三人沙发(含茶几)1套,挂钟1个,合肥晚报1份、专业性报纸或杂志1份,报架1个。
三、按处室配备:
台式微机(含打印机):3人一台,4—6人两台,7—9人三台,10人以上四台(特需岗位除外),铁皮柜2个,碎纸机一个,U盘一个。
电话:3人以下(含3人)处室,电话1部,其余按2部配备市内电话。接待服务处和联络处负责人办公室开通国内长途。
四、经批准配备: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传真机、计算器、切纸机、装订机、移动硬盘等非统配办公室用品,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配备。
五、适时配发:
纸杯、纸张等易耗品适时配发;接待用茶按月配发。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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