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中巴车使用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市公务接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使用原则
1、中巴车管理使用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遵循“主要领导优先、接待任务优先、相互调剂、先急后缓”的原则。
2、中巴车主要用于保障市领导外出调研及政务接待等活动。
二、调度派遣
1、中巴车出车应先由任务联络人提出申请,告知车辆用途、出车时间、地点、线路,并在《中巴车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后,由车辆调度人员统一调度派遣。
2、车辆出市区需由任务联络人报局主要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调度。
3、中巴车做到定人、定车,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相互转借。
4、接待用中巴车出车应由接待任务联络人提前半天报车辆调度人员,避免发生调度冲突。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车时,应由接待任务联络人报局主要领导,经批准后调度。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应每日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在指定位置妥善停放。
4、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戴白色手套,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行车,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听、不问、不说。
四、维修保养与加油
1、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修理或维保项目由车管部门审定、报批后,送至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
2、车辆加油实行定车油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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