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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简介

发布日期:2007-6-29 作者:

    为整合事务管理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我市机关后勤工作的统一管理,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于2006年4月正式成立。200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的行政管理、保卫、接待职能划转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编制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一并划转。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增挂“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正县级机构,由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委管理为主,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综合服务处、安全保卫处、接待联络处、接待服务处、组织人事处七个职能处室和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两个直属机构,设立直属党委、工会、团委三个党群工作部门,下设第一房管所、第二房管所、市委机关幼儿园和机关服务公司四个二级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研究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机关后勤工作进行指导,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政务中心办公区以及市级机关宿舍区的水、电、暖、气保障工作;负责以上区域各项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以上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分配、调整、维修和管理,代建和管理市级机关住宅。负责市级机关会务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来访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内宾接待管理办法;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待服务;负责来我市的地(市)级及省辖市副秘书长和部队军职以上领导的接待服务;负责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负责管理市级机关和市直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扣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主题,紧紧围绕加快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主线,强化责任意识,发扬钉子精神,突出务实作风,注重工作细节,以“管理集约化、服务标准化、运作市场化”为宗旨,以“提高效率、降低支出”为目的,通过“自主管理、委托服务、市场运作”方式,强化服务,提高效能,积极探索,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努力做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服务优质,实现“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奋斗目标。


主办单位: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  版权所有: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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