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机关事务管理整体水平,我局制订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并决定从2007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总则、对象和内容、组织和程序、附则等四部分。分别对《办法》制定的原则和实施目的、实施范围、奖惩方式和内容、组织领导、考评原则、公示制度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的制定,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升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干部人事队伍管理的积极尝试和有力举措,旨在营造“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崇尚务实”的机关工作氛围,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业绩导向。
《办法》融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公正准确的考评机制、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一体。它的出台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为实现“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工作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局组织人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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