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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

发布日期:2007-10-7 作者: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吴建华

 

    科学管理好党政机关财务,对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管理既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政权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又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和财经纪律,依法理财,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每一项资金。

    ㈠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财务制度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决算报告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等,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使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单位内部得到具体的体现和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增强预算透明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促进预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反对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将勤俭节约措施落实到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凡未经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各单位无权自行制定或调整工资、补贴、津贴等开支标准。对地方性津补贴的发放,实行由财政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发放,保证机关各单位之间职工利益分配的均衡,使其成为一项“阳光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乱发津补贴、部门间不均衡的现象。对各类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单独明细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㈢加强国库支付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严格执行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内容的预算执行模式,在继续做好工资统发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从根本上杜绝各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情况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贯彻执行。严格控制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后,凡违规自行采购的,财务部门一律按违规采购不予报销。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任务就是要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一是要防止和克服重钱轻物的现象,做到既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又要加强各项实物资产的管理,把管钱和管物结合起来。二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各项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要围绕单位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各项资产,既要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合理需要,又要防止重复购置、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利用效率。三是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转让等管理,处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和资产评估制度,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评估结果处理,避免资产处置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四是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加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做到合理分工,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公务卡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各项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加强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会计监督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依法配备会计人员,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的有效性监督检查,促进科学理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月报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同时实行财务内审制度,每半年组织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互审工作,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通过检查,切实保护财政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查处财经违法违纪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的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分别发表于:《合肥工作》2007年第7期,总第241期;《安徽后勤》2007年第3期,总第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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